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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內政部擬訂建商獎勵容積移轉上限 並設落日條款

鉅亨網記者葉家瑋 台北 2013-01-30 22:37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為避免建商自行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將容積移轉至其他建案,將研擬獎勵容積訂定總量上限,並設落日條款。

營建署指出,目前容積移轉有2個方式,包括建商向政府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及建商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並捐給政府,不過,未來將終止建商向民眾買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容積的管道,建商只能藉由向政府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容積,至於如何計價,目前打算以區域實際行情作為參考,或是以比市價行情便宜一點設定,但確切的計算公式仍須再研擬。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內政部過去對於容積獎勵、容積移轉並未嚴格控管,造成造成建屋過高過胖,影響都市景觀並造成房屋與房屋之間 的間隙過於狹窄的狀況重新被注意,台中市政府日前開出第一槍,完成「容積移轉審查 許可條件作業要點」修正,預計5月1日起正式上路後,容積總量控制更勢在必行。不過,由於內政部擬定設落日時間,不排除未來將出現一波建商搶送建照現象,另外,未來建商由於容積移轉受限,將可能以 墊高房價來因應,造成房價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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