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義國際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13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正, 假座香港九龍長沙灣青山道481-483號香港紗廠大廈第6期7字樓A座舉行股東周年大會(「股東周年大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之決議案:
1. 省覽及采納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 宣派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考慮及批準重選退任之董事鄺長添先生為執行董事。
4. 考慮及批準重選退任之董事官可欣女士為執行董事。
5.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厘定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來年度所有董事之袍金。
6. 續聘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本公司之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厘定其酬金。
7. 作為特別事項, 酌情考慮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A) 「動議:
(a) 在下文(c) 段之限制下, 一般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 定義見下文)內,依照所有適用之法律及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公司細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行使該等權力可能需要之建議、協議或購股權;
(b) 在上文(a) 段之批準下,本公司董事亦獲授權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或購股權;
(c) 本公司董事依據上文(a)及(b)段之批準而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 不論其為依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配發)及發行本公司之股本總面值,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百分之二十,而上述批準亦須受此限制,惟根據( i )供股( 定義見下文),(i i)任何按照公司細則以配發股份代替本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或(i i i)行使按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授出之任何購股權而配發之股份除外; 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較早時間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 i) 本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日; 或
(i i 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授予之授權之日。
「供股」乃指於本公司董事指定之期間向指定記錄日期本公司股東名冊所載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其當時持股比例配發股份之建議( 惟本公司董事有權就零碎股份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區之法律或任何認可規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而產生之任何限制或責任而作出彼等認為必需或合適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
(B) 「動議:
(a) 在下文(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 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依照所有適用法例及規例、公司細則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 不時之修訂本) 購回其本身之股份;
(b) 在上文(a)段批準下,本公司在有關期間內購回之本公司股份總面值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百分之十,而上文之批準亦須受此限制; 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較早時間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 i) 本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日; 或
(i i 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授予之授權之日。」
(C) 「動議, 在上文第7(A)項及7(B)項決議案獲得通過之情況下, 擴大本公司董事根據第7(A)項決議案所獲之授權, 將本公司根據第7(B)項決議案之授權所購回之股份之總面值, 加入本公司董事之授權可以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股份總面值內, 惟該擴大數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值百分之十。」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之股東, 均有權委派其他人士為受委代表代其出席, 並代其投票。一名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任多於一名受委代表出席同一大會。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
2. 倘屬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 則任何一名該等人士均可於大會上就該等股份投票( 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 , 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 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 則僅有在股東名冊內就該等股份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3. 委任受委代表文據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之代表親筆簽署, 或如委任人為法團, 則須蓋上公司印監或由負責人或正式獲授權人士簽署。
4. 委任受委代表文據及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經簽署之授權檔案( 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有關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 最遲須於上述大會舉行時間48小時前, 送達本公司在香港之主要營業地點, 地址為香港九龍長沙灣青山道481-483號香港紗廠大廈第6期7字樓A座, 方為有效,否則委任受委代表文據將被視為無效。
5. 填妥及交回委任受委代表文據後, 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在此情況下, 委任受委代表文據將被視為已撤銷論。
6. 本公司將於2013年8月12日及13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確保合資格獲派建議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批準之擬派末期股息, 所有股份過戶檔案連同相關股票最遲須於2013年8月9日下午4時30分或以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 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 號金鐘匯中心26樓, 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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