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 平均64天結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8 17:40
根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去年共受理四千八百多件申訴案件,經由調解解決比例約三成五,進入評議案件有兩千五百多件,其中保險類占八成四,平均處理天數六十四天,相較一般訴訟程序更為迅速有效,為消費者及金融服務業者節省不少時間,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並促進金融服務業健全發展。(黃悅嬌報導)
由金管會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一百零一年一月二號成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在年終記者會中表示,評議中心成立一年來,含諮詢在內案件有一、兩萬件,正式受理的申訴案件有四千八百多件,其中透過和解等方式解決爭議的有一千六百多件,占三成五,至於申請評議案件則有兩千五百件,其中以保險類兩千零九十九件占八成四最多,銀行類有三百六十五件居次,主要為連動債舊案一百九十七件,證券期貨類有四十件。
林國全說,雖然最後評議決定金融業判賠比例僅占百分之三十,但就是因為有此機制,讓業者願意在評議前撤回或與消費者另外和解。『就是因有我們這個機制在,業者才願在申訴階段、調處階段,或調處未成立在評議前,他們願意與消費者做紛爭解決。』
評議中心統計,受理評議案件高達八成二可於三個月內結案,每一案件平均處理天數為六十四天。由於評議書送法院核可後,就與民事確定判決具備同一效力,可大幅縮短一般訴訟時程,迅速解決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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