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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752號函暨本公司10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102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5年1月4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2,500股。本公司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國105年1月8日(星期五)起以帳簿劃撥入指定之集保帳戶,並自同日起上興櫃買賣。
三、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四、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十七號二樓,電話:(02)2361-1300)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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