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9月2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發佈通知,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通知表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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