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源暢若干認購協議的最新發展的更新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由中國源暢光電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而作出。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有關認購事項之公告(「該等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與若干認購人同意將各認購協議之最後終止日期押後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或訂約雙方協定之其他日期)。董事會擬向股東提供最新資料,本公司最近接獲該等認購人通知,彼等將無法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完成認購事項。
鑒於上述狀況,本公司現正就應否對認購人展開任何法律行動向法律顧問諮詢意見。經考慮潛在法律訴訟可能涉及的時間及費用及本公司可能面對在執行上的困難,董事會初步認為於現階段終止認購協議屬審慎之做法,而董事認為終止認購協議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倘本公司與認購人訂立任何終止契據(「終止契據」)以終止認購協議,本公司將另行刊發公告。
謹請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注意,終止契據可能會亦可能不會訂立。股東及有意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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