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金控: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召集102年股東常會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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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一號2樓「新北市工商展覽館中心會議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01年度決算報告。
(3)「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案。
(2)「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規則」修訂案。
(3)解除本公司第五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
議案者,本公司將於本(102)年04月19日起至04月29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之提案
,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85號6樓日盛金控法務處(請於信封封面上加
註『日盛金控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達)。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
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
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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