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晶鑽: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廠務設施等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廠務設施等資產
2.事實發生日:102/4/12~102/4/12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一批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兩年內平均分四期在每半年末付清。
契約限制條款:無。
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買賣資產項目清單及價款由執行董事再行確認後,
正式簽署買賣合約。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執行董事。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估價金額:人民幣100,527,000 元。
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理德冠昱企業資產評價有限公司
估價金額:人民幣74,662,200 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王為 估價師
2.理德冠昱企業資產評價有限公司:蔡連春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重大差異原因:總估價金額與交易價格之差距皆達交易金額之112%以上,各項目中僅有
土地此一不動產資產之差異百分比在20%以內。
簽證會計師意見:顯示因行業特性及資金壓力等因素,公司取得價格談判上之優勢,致
交易價格與專家估價報告之估價金額產生落差。該交易價格係經交易雙方協商共同決定
之結果,且取得資產之交易價格均低於估價結果,依上述資料,本會計師並未發現此不
動產所有權及動產設備之交易價格,有顯不合理之情形。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發展。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