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離婚夫妻重覆列報扶養 以扶養事實核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10 13:06


夫妻離婚,常見重覆列報未成年子女扶養扣除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雙方應就如何列報達成書面協議,提供國稅局核認,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則由雙方提出個別實際扶養事實作為核認標準。(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在六十六年九月發布的函釋規定,離婚夫妻關於當年度的扶養親屬免稅額,得協議由一方申報或分由雙方申報,未經協議者,由離婚後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所謂扶養,包括「扶助」與「養育」在內,不是僅單純給予生活費用,還包括子女的教育、身心健全發展等等,因此,雙方如果未就減除扶養子女免稅額達成協議,應以受扶養子女究竟是跟父親或母親同住一起,並有實際照顧孩子日常生活起居及負擔扶養費等事實加以審認。


國稅局呼籲,離婚夫妻雙方如果對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有爭議,應先自行協議並作成書面記載,以避免報稅時因國稅局有異議而出現紛爭,若未能協議或協議不成,則應妥善留存各項實際扶養事證單據,以證明確有實際扶養的事實。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