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樂地產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雅居樂地產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連同本公司的直接和間接附屬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 部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作出。
繼本公司的2012年8月31日公告後,董事會謹此宣布其於2013年1月8日接獲董事會主席陳卓林先生的通知,表示香港警方已正式落案控告他兩項非禮罪名(“該等罪名”)。
董事會謹此聲明該等罪名與本集團業務無關,且不會對本集團的日常業務與運作造成影響。
本公司將會在適當的時候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上市規則的規定作進一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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