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隼: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2月10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普通股1,5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59589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2年3月12日經授商字
第102010436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2年4月9日(星期二)發放且當日興櫃買賣。
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54,347,587股,每股面額10元,
計新台幣543,475,87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計新台幣15,00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55,847,587股,每股面額10元,計
新台幣558,475,87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
依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交付
信託保管及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參、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02年4月9日(星期二)起採無實體
發行,並依本公司第一○一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
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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