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工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駁回投保中心對本公司之損害賠償請求。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投保中心、被
告/本公司暨其他被告、法院案號/台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金字第3號。
2.事實發生日:102/04/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因展茂內線交易案訴請被告等應連帶賠償
新台幣壹仟伍佰參拾肆萬捌仟肆佰貳拾元整,今投保中心對本公司之損害賠償
請求已遭台灣新北地方法院駁回。
4.處理過程:先依判決主文公告,待收到判決書後視原告有無上訴而定。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未受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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