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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電信不提出破產抗告 NCC籲請落實保障消費者及員工權益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4-12-30 20:30


大眾電信上周公告收到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重整程序終止併宣告破產,如果要對裁定抗告,須在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董事長張敏玉已表示不會提出抗告,NCC今(30)日表示,因應放棄抗告後可能面臨的業務終止,已完成PHS用戶得以原門號享有行動通訊服務的配套措施,同時全力配合勞動部與大眾電信員工積極協調,以兼顧消費者及員工權益,並請大眾電信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NCC指出,大眾電信進入重整階段後,殷切期盼大眾電信能持續營運,已在2013年2月同意大眾電信將PHS系統升級為XGP(neXt Generation PHS)系統,也在2014年11月通過其建設計畫。此外,NCC允許大眾電信分期繳納欠繳近億元的特許費及頻率使用費,以協助度過財務難關。


NCC說,依國家頻譜政策,大眾電信PHS執照效期為15年,至2016年4月16日屆滿。據交通部刻正規劃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草案,該執照效期經申請換照核准後,將得展延至2018年12月31日止;但大眾電信表示將不提出抗告,逕行進入破產程序。

NCC說,如果大眾電信停止營運,已規劃將其繳回的200萬電信門號指配予5家行動通信業者。NCC呼籲各電信業者提供大眾電信用戶優惠方案,期使大眾電信用戶能維持原號碼繼續使用行動通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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