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大同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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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30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54276號函辦理,
公告資金貸與他人逾一年以上期限之改善計畫
8.因應措施:本公司資金貸與大同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大同電信)逾一年以
上期限之改善計畫,執行情形如下:
(1)本公司已出售大同電信之全數持股予威達雲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威
達公司),針對資金貸與大同電信金額NT$557,979,682,訂定還款計畫。
(2)依本公司與大同電信及其母公司-威達公司簽訂之還款契約書約定,由大同
電信分五年清償,前二年按季支付利息,第三年起按季攤還本金。
(3)大同電信未如期於103/7/1支付本公司分期本金新臺幣15,000,000元及借款
利息新臺幣2,789,898元。本公司已於103/10/7向法院遞送”民事-支付指令聲
請狀”,進入催收程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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