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澤端子:媒體報導澄清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30
2.公司名稱: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鴻海表示,依照判決結果,嘉澤將不得在江蘇省境內使用、製造、販賣
侵害鴻海於該行政程式所主張的USB 3.0專利的產品。鴻海表示,後續也將進一步依據
該判決提出強制執行,並另對嘉澤提出民事訴訟,一旦取得民事侵權勝訴判決,將可
對嘉澤就其全中國銷售的侵權產品請求損害賠償。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針對經濟日報12月30日報導,本公司對此提出說明如下:
1.依據USB協會(USB-IF)相關規範,會員之間關於USB3.0專利應依協會規範相互授權,
鴻海拒絕對主要競爭對手授權,又在蘇州對本公司提起行政查處,又宣稱要在中國大
陸提起民事訴訟,已違反協會規範。
2.對於鴻海的行為,嘉澤已在美國紐約州提起訴訟並對本公司損害提出求償,並已取
得法院臨時禁制令,禁止鴻海接觸嘉澤現有與潛在客戶以產品可能侵權為理由,促
使客戶不購買嘉澤USB3.0產品。
3.對於鴻海此種違約及妨害競爭行為,本公司將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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