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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k2清水灣銷售經理卷款跑路 開發商稱業主合同無效
和訊房產訊息 日前,一則關於北京(樓盤)某樓盤銷售經理捐款跑路的8分鐘新聞在央視播出,再度引起業界震動。
報導稱,今年6-8月,王女士等十名購房人在該樓盤經歷了了看房、選房、定房、付款等過程。三四個月后,當其去咨詢辦理貸款相關事宜時卻意外發現,所購買的房產登記姓名不是本人。而此前接觸的銷售經理已經“失聯”。業主集體向開發商討說法,卻被回應該行為是銷售經理的個人行為,購房合同無效。
12月2日,該名為k2清水灣的涉事樓盤負責人首次公開回應此事件,表示同意在司法部門作出結論之后,公司將本著和約精神和人文關懷精神,拿出解決方案。
涉案金額近800萬
據k2地產提供的資料,k2清水灣項目於8月開始預售,至今年5月底基本售罄。在去年9月,開發公司和北京鑫潤創展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了銷售代理合同,由其負責b2-3#樓剩余住宅及儲藏室面積5246.15平方米,以及a區剩余14套躍層及1419平方米高層住宅,合同期至2014年5月。而涉事銷售經理吳晟就是這支銷售團隊的一名分管人,下轄銷售人員7人。
在k2地產的敘述中,公司於今年10月9日接到購房者的反饋,后經查實在售樓處沒有購房記錄后,已經由工作人員陪同向通州區派出所報案。當晚,派出所對吳晟下屬的銷售人員進行了詢問。13日,5名客戶到經偵支隊做詢問筆錄。
該公司出具的書面說明指出,事件的發生是銷售經理吳晟采取偽造開發公司合同專用章和財務章的詐騙方式,用假的財務章給客戶開收據,用假的合同專用章簽房屋買賣合同,欺騙客戶把房款支付到其提供的私人賬戶上。
k2地產總經理桑春華表示,“可以明確的確定這張單據上任何人的簽字都不屬於我們的財務人員,這上面的簽名跟我們古城公司(開發公司)沒有任何關係,這筆款項不在我們公司的任何一個賬戶里面。”
據悉,該起事件致使10名購房人受騙,涉案金額近800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就此事以涉嫌合同詐騙立案偵查。
代理卷款跑路誰之過
在桑春華口中,不僅僅是購房者,身為開發商的k2地產同樣是這起事件的受害者。“第一,對於開發企業,這么多年一直在追求品質地產,兢兢業業為客戶打造好的產品,這個事情出來以后,我們同樣是受害者;第二,我們也會跟消費者一起積極來配合調查。k2是一個負責任的企業,這個事情發生以后公司一直在研討如何解決。”
而對於外界關注的賠付問題,k2地產並沒有給出正面答復。“到目前為止,事件的確定工作沒有完成,假如在事實不清楚的情況下,我們出的任何解決方案都是不負責任的。”
桑春華表示,“我們的態度就是在基本了解事實情況下,在司法部門做出結論之后,一定本著和約精神,本著人文關懷精神,拿出我們的解決方案。”
那么事實如何呢,作為被代理人,k2地產的“解決方案”究竟是出於法律約束還是人文關懷精神,受害者的賠付是“應當得”還是“可以得”?
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觀點十分鮮明:“從法律層面來看,購房人的購房行為完全是與開發商發生關係。購房者是在開發商的售樓處購買的,銷售合同有公章、有賬號、有銀行卡,消費者完全有理由認為是公司行為,所發生的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應該被認為有效。”
根據民法通則63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事實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事實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不管銷售人員是否有偽造合同或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被代理人即開發商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即使排除法律上的,開發商也有不可推卻的管理失職責任。“在銷售現場,開發商一般會配備一名開發公司的管理層,對案場進行監管。如果代理人員能夠出現這么大規模的不法行為,只能說開發公司監管不力,”一位業內人士對和訊房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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