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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誹謗歌手巴奈 前經紀人拘役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02 17:44

在超級星光大道第四季擔任PK魔王的原住民歌手巴奈,去年與經紀人兼助理的吳姓女子結束合作關係後,粉絲團陸續出現許多不實發文與照片,巴奈發現吳姓女子涉嫌妨害名譽提告。台北地院判處吳姓女子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原是本名叫高慧茹的原住民歌手巴奈的經紀人兼助理。兩人在民國102年4月結束合作關係離職,吳姓女子竟利用替巴奈經營臉書粉絲團的機會,將大頭貼更換成手上有刀痕的割腕自殘照,發表「有時候真的好累好想哭喔」的言論,營造巴奈情緒不佳,自殘的氛圍,再陸續張貼催討債務的存證信函照,發表「表裡不一、欠情還情,欠錢還錢、品性極差,吃乾抹淨就翻臉不認人」等言論。有網友留言關心,吳姓女子以自己的臉書帳號回嗆。巴奈經男友告知,憤而控告吳姓女子涉嫌妨害名譽等罪。

簡易庭認為,吳姓女子的言論已經觸犯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審酌被告不思謹言慎行,輕率散布相關言論與照片,漠視巴奈的名譽權,考量她當庭道歉,具有悔意,最後判處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經台北地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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