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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24,876,000元,發行新股2,487,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包含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計有25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2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次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798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研究、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光學膜(Optical Films)>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力行六路1號3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成立審計委員會),任期為3年,連選得連任。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訂定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93年7月6日,第10次修正於102年11月5日。
(七)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900,000,000元,分為9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414,600,000元,分為普通股41,460,000股(含私募4,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股東紅利轉發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自102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4,876,000元,發行新股2,487,600股(含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計有25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2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2.本次股東紅利轉發新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持股比例分配,每仟股可配發6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逾期或拚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實際配股數將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發放之。
3.本次股東紅利轉發新股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新股, 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9,476,000元,分為43,947,600股(含私募4,45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
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十二)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發行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股票並以帳簿劃撥方式配發各股東,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4,876,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預計於103年10月6日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郵資及扣繳補充保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普通股增資配股、除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3年9月2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3年8月29日起至103年9月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8月28日星期四(最後過戶日)下午4:30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8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俾受配股、配息之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配股、配息之權利。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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