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聯貸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25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聯貸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3年11月25日董事會通過籌組聯貸案乙案。為償還既有金融
負債暨充實營運週轉金之用,茲委託台新銀行為主辦銀行,籌組三年期得展延二年之
新台幣五億元或等外幣,並視籌組狀況,得於20%範圍內增(減)聯合授信總額度。
有關此次聯貸額度申請及簽約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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