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8/07
2.公司名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例行性會議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通過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情形報告案。
(2)通過本公司10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案。
(3)通過本公司對轉投資之子公司K Laser China Group Holding Co., Ltd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借款額度保證案。
(4)通過本公司擬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暨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