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惠:公告本公司自行撤回103/10/23送件申請之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9 17:11
第二條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1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3/10/1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於103/10/15日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於103/10/23日所申請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茲
因本公司擬處分新竹縣湖口鄉成功路1300號廠房,並業經103/11/19日董事會通過處分
案,經考量公司整體營運規劃後,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自行撤回
本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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