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互通】財政部:香港投資者投資A股 股息紅利按10%征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發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同時,對於香港市場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該國居民可按程式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
如果未來香港證券結算體制發生變化,香港結算能夠區分實際投資者身份,及不同投資者的持股時間,對香港個人投資A股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按差別化稅收政策執行。(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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