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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佔旺」禁制令料今晨生效 最快明日清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4 12:20


图片说明 
禁制令預計今早生效。圖為一名市民昨駐足觀看「佔鐘」區的亂象。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兩名反對「佔旺」臨時禁制令的被告昨(13)日提出上訴,並要求暫緩執行禁制令,惟法官認為被告全部理據均沒有合理爭議,即日駁回上訴,並拒絕暫緩執行禁制令。兩名反對「佔旺」禁制令的被告今(14)日會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同日下午,法官再邀請各方出庭釐清禁制令執行細節,並透露最遲今早會為禁制令蓋印,以示生效。原告收到已蓋印的禁制令後,須登報通知「佔領」者有關內容,相信最快明日可執行禁制令清障。


香港《文匯報》報導,兩名反對「佔旺」臨時禁制令的被告霍偉邦及吳定邦昨日提出上訴,並要求暫緩執行禁制令。代表被告霍偉邦的大律師吳靄儀昨日在庭外稱,他們的上訴理據主要針對「佔領」行動涉及公眾安全問題,不應以私人訴訟方式處理。

她續稱,原告以公眾滋擾為由作私人訴訟,只可用於例外情況,惟現時「佔旺」禁制令的原告只是「無生意做」,不屬公眾滋擾,認為對方未有足夠理據申請禁制令,又聲言若有人可因金錢影響而提出私人訴訟,處理公安問題,將來這類型的案件只會愈來愈多,無日無之。

高院法官區慶祥昨晨開庭不足半小時後,已駁回兩名反對「佔旺」臨時禁制令的被告的上訴申請,並拒絕暫緩執行禁制令。兩人今日會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由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首席法官張舉能處理。

昨日下午,區慶祥主動邀請禁制令的原告、被告及律政司代表到庭,希望釐清執行禁制令細節,並擔心或牴觸現時的《警隊條例》。律政司認為應按照一般程序處理,即被捕者須於警方羈押下上庭應訊。

原告代表認為,若「佔領」者缺席聆訊,便可發出拘捕令,毋須在上庭前羈留。律政司亦考慮到或有被捕者除了違反禁令外,或有機會被檢控多於一項刑事罪行。被告律師則估計「佔領」者或有機會被控襲擊罪。

據悉,區慶祥當時稱,最遲將於今早會為臨時禁制令蓋印,意味原告隨即可進行清障程序。

代表兩個的士公會原告的事務律師鄺家賢於庭外透露,一旦收到法庭蓋印的禁制令,便會全力及盡快到「佔領」區清除路障,並承認曾與警方及執達吏開會,初步商討移除路障情況,但實際行動的時間及細節,將交由警方及執達吏決定。

鄺預計,臨時禁制令會登報一日,通知「佔領」者有關禁制令細節,並會給予足夠時間讓「佔領」者退場。鄺指,如有「佔領」者繼續留守,將交由警方處理,相信若有人站在馬路中心都算阻攔,或會因而被捕。另一原告潮聯小巴代表亦指禁制令蓋印後將盡快清障。

《星島日報》報導,根據法庭判令,禁制範圍內的物件及人員都要離開,所以一旦執行禁制令,旺角佔領區即會變相「清場」;至於金鐘佔領區則只有中信大廈附近範圍才屬於禁制令範圍,因此夏愨道佔領區暫時不會受到影響。由於法庭已授權警方協助執行禁制令,加上違令者涉及藐視法庭的刑事罪行,據了解,大部分佔領者都打算遵守禁制令,離開旺角佔領區。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現階段不會透露執達吏執行法庭的禁制令的行動細節,但強調警方有需要按法官的指示協助執行法庭命令,不認為警方是「介入」執行民事禁制令。

他解釋,在一般民事的禁制令上,警方是不應介入,但如今有人公然指不會履行禁制令及阻止執達主任執行法律職責,可構成有刑事性質的藐視行為,是公然違反法治精神,故此,法官才會於判詞中,開宗明義說原告人可要求執達主任的協助,而執達主任亦可在適當時候要求警方協助。他表示,警方將會提供法官認為合適的協助,並在有需要時亦可進行拘捕行動。

消息人士透露,待禁制令登報後,預計最快可於周六「清場」,但警方擔心周末佔領人數眾多,令執行難度增加,加上法庭未必可以配合開庭,故屬意周一協助執達吏執行中信大廈的禁制令,倘一切順利,周二就會執行旺角的禁制令。據了解,如有人阻礙或制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警方就會立即拘捕相關人士,並押送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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