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欣:茲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辦理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9 15:35
公告內容: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變動申報書(格式二)
申報日期:103年7月29日。
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日期:103年7月29日。
被取得股份公開發行公司名稱: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額:20,306,663股。
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2,030,666股。
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203,067股。
1.新增共同取得人
無。
2.其他共同取得人
公司名稱及統編:詮欣股份有限公司、統編:22115625
前一次申報持股總額:2,563,494股;
前一次申報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
百分比:12.62%;
本次申報時持股總額:2,345,494股;
本次申報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
百分比:11.55%;
合計股數及持股比例:2,345,494股,11.55%;
1取得2增加或減少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減少-103年7月21日至103年7月29日共於上櫃市場賣出218,000股
取得股份之目的:未變動。
預計於一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與方式:未變動。
資金來源明細:未變動。
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有,依申報事項要點五、(八)製作附表五(本次申報僅本項申報內容變動)。
申報人:詮欣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榮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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