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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涉賄案 4人有罪4人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2 19:34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另有7人同案遭到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宣判李全教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議長職位將不保。

另有3人被判刑,前台南縣西港鄉長「卓華民」1年8個月,支付公庫新台幣30萬元獲緩刑;「羅進生」1年8個月;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8個月。其餘4名被告,無黨籍市議員郭秀珠、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郭秀珠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獲判無罪。


台南地檢署對此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至於無罪部份,待承辦檢察官收受法法院判決後,再研究是否提起上訴。

除了這件議長賄選案之外,李全教還因涉及議員選舉賄選案,被台南地檢署及競選對手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南地方法院在1月21日判決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提出上訴,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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