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停車場雙屍案發回 沈文賓暫逃死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07 14:24
恩主公停車場雙屍命案的被告沈文賓、沈文夏兄弟,二審分別遭判死刑、無期徒刑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沒有詳細認定殺人動機及目的,今天將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涉嫌家暴的沈文賓,不滿已經分居的妻子避不見面,為了打探分居妻子的下落,前年底和弟弟沈文夏,溺殺兩條無辜人命後,再把屍體載往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一、二審都依照殺人等罪,判處沈文賓死刑;弟弟沈文夏判處無期徒刑,兩人都被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上個月召開生死辯論庭,高齡八十歲的阿嬤出庭求情,希望法院不要判死,律師主張,沈文賓案發後有將傷著送醫,顯然還有教化可能。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詳細認定兄弟倆的殺人動機和目的,前後理由矛盾,也沒有審酌是否符合兩公約情節最嚴重之罪,因此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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