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房貸違約大鬆綁 明年8月上路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4-11-06 22:01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明年8月起,民眾車貸、房貸違約時,銀行加收違約金期間最長為9個月,且當民眾房貸正常履約有困難時,可以向銀行申請還款期間由4年延長至6年。
金管會訂定「個人購屋貸款」及「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規定,將於近日公告,並於公告後9個月實施,也就是明年8月上路。
金管會表示,明年8月起,民眾車貸或房貸延遲繳款時,銀行收取違約金的計算方式,若採每期固定金額計收者,最高連續收取3期,至於非固定金額者,逾期6個月內者,違約金以原貸款利率的10%計算,第7個月起為原利率的20%計算,最高連續收取9期。
此外,對於剩餘年限依原契約條件正常履約顯有重大困難者,得向金融機構申請還款期限可由4年延長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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