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借款小微企業將免征印花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新華社電 昨日財政部訊息,我國將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以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援,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關於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將按照《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昨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辦了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今年前三季度小微企業減免稅收371億元。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力促小微企業發展,今年前三季度,按照年應納稅所得額由6萬元以下提高到10萬元以下的政策標準,在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小型微利企業共856.1萬戶,其中盈利企業243.34萬戶,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戶數236.43萬戶,受惠面在90%以上,減免企業所得稅74.62億元。
需要注意的是,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應按照《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重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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