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今后只有馬云能過 京東蘇寧都瘋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為了一個“日子”,各大電商大佬打起了口水戰。
雙十一貌似最初只是個平常的日子,后來呢因為都“1”,就成了“光棍節”,再后來呢,阿里竟然把“雙十一”這個商標買斷了,以后只有阿里能搞“雙十一”字樣的促銷廣告。

小知道的朋友圈瞬間變得好熱鬧
京東pr:我想注冊我生日那天,到那天除了我誰都別過
蘇寧pr:“雙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場永遠是大家的!
此前阿里向全國媒體發布《通告函》,要求各大媒體不要為其他電商企業發布帶有“雙十一”字樣的促銷廣告。受此影響,京東等電商或撤換此前在雙十一期間的促銷廣告。

阿里不僅早在2011年就以阿里巴巴集體控股有限公司名義在第35類申請並在2012年12月獲得第10136470號“雙十一”商標,而且在第35類、38類、41類等相關類別上申請並注冊了“雙十一”和“雙十一”狂歡節等一系列防御性商標,通過商標注冊把雙十一嚴密保護起來。看來阿里很有眼光的在打造雙十一之前就預先做好了有效的品牌保護網,在和京東的對決中除了商戰武器更贏得了商標戰的武器。
好吧,其實這次阿里動了同行京東蘇寧的奶酪,他倆站不住了。
來看看京東蘇寧怎么說:

先是京東公開信全文
接下來是蘇寧方面的表態:

那么問題來了,雙十一既是注冊商標卻又是一個日期,阿里能通過注冊壟斷“雙十一”么?
商標權是一項絕對權,但商標權的行使並不能妨礙社會公共利益。
《商標法》第11條禁止將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注冊成商標就是為了防止公共資源被私權侵占。但雙十一並不天然是商務或電子商務的代名詞,而且阿里通過大力推廣和廣泛使用使雙十一取得了非常高的顯著性,所以雙十一獲得注冊於法有據。但當雙十一在作為日期意義上使用時,“雙十一”就屬於語言而不是商標。
商標權的范圍是不能跨越到語言和時間這樣的公有領域從而影響公眾利益的。其實阿里自己每次在雙十一時都會大力宣傳的1111口號就和壹基金在第35類上注冊的第6419452號1111商標近似,之所以阿里可以在和壹基金商標構成近似情況下繼續使用1111,本身就在於這種使用是合理使用。同理,如果京東以11月11日或類似的日期方式使用,避開故意和阿里雙十一節混淆的使用方式,就很難說構成侵權。(來源:金融小知道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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