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公告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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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3/10/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焦佑倫執行長、呂錦任電線電纜事業群副總經
理及廖志誠電線電纜事業群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焦佑倫: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呂錦任:上海華新麗華電力電纜有限公司:董事
(3)廖志誠:江陰華新鋼纜有限公司:董事長
(4)廖志誠:南京華新有色金屬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焦佑倫執行長、呂錦任電線電纜
事業群副總經理及廖志誠電線電纜事業群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焦佑倫: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呂錦任:上海華新麗華電力電纜有限公司:董事
(3)廖志誠:江陰華新鋼纜有限公司:董事長
(4)廖志誠:南京華新有色金屬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限公司:中國浙江省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12號大街9號
(2)上海華新麗華電力電纜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瀏翔路1128號
(3)江陰華新鋼纜有限公司:江蘇省江陰市濱江西路679號
(4)南京華新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恆競路5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線電纜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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