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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新:公告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3/10/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焦佑倫執行長、呂錦任電線電纜事業群副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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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廖志誠電線電纜事業群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焦佑倫: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呂錦任:上海華新麗華電力電纜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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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廖志誠:江陰華新鋼纜有限公司:董事長

(4)廖志誠:南京華新有色金屬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焦佑倫執行長、呂錦任電線電纜

事業群副總經理及廖志誠電線電纜事業群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焦佑倫: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呂錦任:上海華新麗華電力電纜有限公司:董事

(3)廖志誠:江陰華新鋼纜有限公司:董事長

(4)廖志誠:南京華新有色金屬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杭州華新電力線纜有限公司:中國浙江省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12號大街9號

(2)上海華新麗華電力電纜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瀏翔路1128號

(3)江陰華新鋼纜有限公司:江蘇省江陰市濱江西路679號

(4)南京華新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恆競路5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線電纜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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