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喬工業: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實施庫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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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08,600,88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10/30~103/12/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15.00,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2/11/13-103/01/10實際買回及註銷股數為3,109,000股。
103/08/20-103/10/17實際買回5,000,00股,累計轉讓員工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董事會決議,依據證交法第28條之2規定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之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本。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2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
動資產之3.0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臺銀證券(股)公司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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