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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食安法」修法排除「一事不二罰」? 民進黨團反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4 11:25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4)日預定處理「食安法」修法,在備受爭議的「一事不二罰」部分,法務部與衛福部認為應刪除賦予法院裁處法人罰金條文,讓行政罰不因罰金判決而被撤銷;但司法院質疑刪除法人罰金刑後,形同替「法人除罪化」,況且無「主刑」也就不能有沒收不法所得的「從刑」,因此相關修法條文還需協商,不過民進黨團已經表達反對刪除對公司法人罰金裁處條文的立場。

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表示,「一事不二罰」這是法務部的講法,司法院是反對的,他舉一個例子,如果有人闖紅燈撞到人,應該負刑法上過失傷害的罪責之外,他本身還要負闖紅燈的行政罰,所以在法的體系上,刑法跟行政處罰本來就是併行不悖的。

吳秉叡說,所謂的「一事不二罰」,指在行政罰的領域裡面不罰兩次,所以法務部不要把這個觀念拿出來誤導,法務部的意見,他不認為說,刑法有處罰,行政罰就不能處罰法人,這是可以併行,而且可以罰的更重,為什麼要把法人刑罰的規定拿掉呢?

吳秉叡指出,況且法人的罰金刑制度,在台灣早就行之有年,刑法體系裡面也有,所以法務部不要拿這個東西來誤導,在野黨是希望能夠既罰法人的罰金刑,也罰法人的行政罰鍰,這樣才能夠真正重罰,國民黨用這個不對的理由誤導,這是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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