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經濟】福建省出台若干意見︰農村多余宅基地可有償收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福建省出台《關於促進中小城市和城鎮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探索建立農村產權綜合交易中心,鼓勵和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等農村產權統一進場集中交易。
《意見》提出,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進入城鎮規模、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對縣(市)、擬培育為小城市的中心鎮、省級試點小城鎮的用地、用林、用海給予重點傾斜,並每年各安排100畝用地指標,用於工業用地儲備;提高生態用地比例,實行城鎮生態用地差別化管理,城市中大面積連片的園地、山林、水面等具有生態功能的非建設用地,可按原地類進行管理。
《意見》要求,各相關部門盡快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房屋所有權、林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納入農村地籍調查範圍,實現統一調查、確權登記、發證,建立健全農村統一產權體系。
《意見》明確,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市改革,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開展農民住房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各地要探索制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辦法。
《意見》提出,以住有所居和農民自願為前提,對多余、空閑的宅基地,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有償收回,或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也可復墾為耕地取得增減掛鉤指標交易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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