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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該省將從三方面調整住房公積金擷取政策,這些政策將從今年11月開始實行。
據介紹,福建省將對無房繳存職工,在繳存地租賃自住房且房租超出規定的家庭收入比例,可申提住房公積金以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已申提的可根據上年繳交基數直接申提,每年擷取一次;對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申提住房公積金以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物業服務費,每年擷取一次;對於城市既有住宅且在12個月內無購房擷取、還貸或委派還貸等擷取行為的繳存職工,可申提住房公積金用於增設電梯,但所有申請人擷取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其實際費用,在項目繳款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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