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16 09:21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1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1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整,暫訂每股發行
價格7.5元(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以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擇一為基準價格,以不低於基準價格七折為計算基礎訂定發行
價格;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於除權交易日五個
營業日前召開董事會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
員工優先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1,000,000股
,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其餘80%計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以
目前流通在外股數72,033,590股計算,每仟股暫訂可認購111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
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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