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執業不限一處 全國藥師公會:大突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27 19:19
立法院院會今天〈27日〉三讀修正通過藥師法部分條文,明訂在五種特殊狀況下,藥師工作地點將不再以一處為限。全國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之前在沒有明訂周詳的排外條款下,藥師前往其他地區從事藥事照護很容易有觸法問題,這次修訂讓藥師有了更多發揮專業的空間。〈黃仲丘報導〉
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藥師法第十一條的修正條文,原本藥師被限制只能在單一處所執業,之後被大法官會議釋憲為違憲,而進行修法。這次的修正條文明訂如果遭遇以下五種特殊狀況,包括「藥癮戒治或傳染病防治服務、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藥事照護相關業務;或是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藥事工會全聯會執行長譚延輝表示這次修訂法條,相較於之前,有更周詳的排外條款的訂定,另外也新增了藥事照護的部分。讓藥師長照服務不會有觸法風險。譚延輝說:「比較起來,除外的條款以前是沒有的,如果去做的話好像就會有違法的考量,大法官才說好像不夠周全,沒有把排外條款列出來。現在已經列出排外條款符合大法官的需求。第二個改變是,裡面加了一個藥事照護在裡面,之前藥師從社區藥局要前往護理之家或安養中心要從事機構氏的服務的時候,完全被醫師說我們違法,現在通過了,以後就可以去了,而且都是合法行為。」
行政院也對「藥事照護相關業務」進行了補充,由於藥事照護涉及藥物使用安全評估。與社區機構(例如老人福利機構)的用藥安全息息相關,因此也增列為特殊狀況。現行法律規定,登記領照執業的藥師,執業處仍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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