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片面毀約ECFA?金管會:報導不實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4-06-27 17:47
金管會。(鉅亨網記者陳慧琳攝)
金管會今(27)日表示,中國研擬「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草案,與ECFA早收清單放寬臨時審計期限無關,絕無片面毀約的事,更無導致F股監理政策改變之情事,有關媒體報導不實部分,已發函請其更正。
有關今日媒體報導大陸近期公布「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審計業務暫行規定」,禁止境外會計師以申請「臨時審計證」方式進入大陸查帳,違反ECFA早收清單之協議,等同片面毀約等情,金管會表示,依據2010年9月12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早收清單,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赴大陸進行臨時審計業務所申請的「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之有效期由原先之6個月放寬至1年,是屬臨時審計期限的放寬,並未涉及臨時審計業務的範圍,而是依大陸規定,故今(2014)年4月間大陸財政部發布上開暫行規定草案,與ECFA早收清單無關。
另針對報導提及我國對F公司近期之監理政策有所改變,金管會指出,我國對於來臺上市(櫃)外國企業之監理,是以確保國內投資人的權益保障、監理機制的有效性及中介機構落實查核為原則,自2008年開放該政策以來立場並未變更,近期有關陸資企業的上市(櫃)審查,為落實既有監理的政策與規範,亦與大陸擬發布新規定規範跨境審計業務亦無關聯。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有關媒體報導所關切大陸「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草案對於F公司之監理及會計師執行審計的相關影響,據瞭解此暫行規定草案自本年4月間公布徵詢外界意見,因該規定適用對象包括於香港上市之陸資企業,香港監理機關及會計師業者等業就規範內容提出許多關切事項,故目前尚未確定發布施行日期,而金管會亦已透過相關管道,向大陸主管機關瞭解該暫行規定的相關規範內容,未來亦將透過兩岸金融監理機關的溝通平台,持續就相關事項保持密切聯繫。
金管會強調,綜上所述,大陸研擬「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草案,與ECFA早收清單放寬臨時審計期限無關,更無導致F股監理政策改變之情事,金管會特別澄清說明。至於該暫行規定對於我國會計師執行審計的相關影響,金管會將持續與大陸主管機關溝通聯繫。另有關該媒體報導不實部分,金管會已另發函請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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