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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10月14日訊息,自2015年1月1日起,電視養生節目只能由電視台策劃制作,不得由社會公司制作。出現宣傳藥品、保健品、食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等產品或服務,宣傳聯系電話、方式、地址等六類行為的,均屬於變相發布廣告,需嚴格按照廣告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根據日前下發的《關於做好養生類節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不具備專家資源、節目資金、制作能力等條件的電視台,不得盲目跟風制作電視養生節目。
通知強調,此類節目聘請的專家必須具備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副高以上專業職稱、資格,不得使用演員和各類社會名人擔任主持,觀眾咨詢電話必須由電視台或頻道設立並只能在片尾提示。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表示,養生節目內容直接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電視媒體必須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守媒體職能,強化審查把關。下一階段,廣電行政部門將嚴格開展電視養生節目制作播出備案審核工作,凡違反通知規定的不予備案,未通過備案的一律不予播出,同時將加大對養生節目監管力度,嚴查各類違規行為,並向社會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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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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