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煜科技:弘煜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換發為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訊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因應興櫃掛牌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於民國103年10月8日
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作業如下:
(一)本次全面換發作業應換發之股票,為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
(二)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之換發比率為1:1,即舊股票1股換發無實體
股票1股,換發後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台灣證券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三)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3年10月29日至103年11月7日止。
2、股票全面換發基準日:民國103年11月2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03年11月10日起。
4、自新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
不再發行現券。
2、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全面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五)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寄發股票換發通知書給各股東。
2、由於本公司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戶之股
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以利辦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
3、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103年11月10日起持
舊股票、原留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劃撥
手續。
4、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須俟103年11月10日起
,持舊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
東印鑑卡、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
續後,再辦理劃撥。
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六)股票換發處所:
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
本公司股務電話:(02) 2382-6789。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