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於103年6月2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分配現金股利,每股分配新台幣0.6元,計41,093,472元,並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二、經董事會訂定103年7月13日為除息基準日。三、本公司並訂於103年7月31日起,以匯撥金融機構帳戶及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方式發放現金股利。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