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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撞到對方或被撞 不代表無肇事責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02 15:45


發生車禍時,民眾常以為「又沒有與對方碰撞,是對方自摔」,就以為沒有肇事責任,台北市交通裁決所表示,其實只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行為,例如突然變換車道等,導致後車煞車不及發生車禍,無論有無碰撞或被撞,都有肇事責任,而今年一到八月的七百零五件鑑定案例中,就有二十四件肇事者與受害者沒有碰撞,不過鑑定後有肇事責任。(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代理所長黃如妙說,根據裁決所的統計,台北市今年一到八月,七百零五件交通裁決鑑定案例中,有二十四件是肇事者與受害者,根本沒有碰撞,不過肇事者鑑定之後,確認為有主要肇事責任,而這二十四件中,高達二十件都是因為肇事者突然變換車道、或變換行向不當導致車禍,違規申訴課長陳慧玲說,另外其他四件是肇事者直行狀態,但沒有依照規定讓車,例如支道車沒有禮讓幹道車、倒車沒有注意後車、沒有注意車前狀況等,導致車禍事故。課長陳慧玲說,「就曾發生有A車突然右偏,雖然後方的B車沒有被撞倒,不過更後方的C車撞到B車,經過鑑定之後,A車要負所有的肇事責任。」


另外還有車禍鑑定,大部分的當事人都以為自己是被撞的,怎麼會變成有主要肇事責任,裁決所表示,鑑定委員考量的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導致對方措手不及的一方就應該負責,即使是被撞,被撞是因為自身導致,也必須負起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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