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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證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展延本公司原103年5月9日董事會通過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之發行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26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凱基證券103年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含等值外幣)陸拾億元。


4.每張面額:授權總經理決定。

5.發行價格:授權總經理決定。

6.發行期間:不超過五年為原則,實際發行期間授權總經理視市場狀況決定。

7.發行利率:授權總經理視市場狀況決定。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取得穩定資金來源。

10.承銷方式:不適用。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總經理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總經理決定。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因應業務需求,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債發行日期由103年第3季底前

展延至104年3月31日前發行,其餘發行條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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