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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宣科技:本公司對宇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收回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26

2.公司名稱:宇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8.2%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 (93)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公司若與轉投資事業或關係人

之正常授信期限顯著超過與非關係人之正常授信期限時,即有變相資金融通之情形。

8.因應措施:提董事會通過並轉列其他應收款催收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宇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業務往來之逾期未收回應收帳款14,122,167元,

自103年9月30日延至103年11月30日止,並依公司規定加計利息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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