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晶科技: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減資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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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及本公司103年6月19日股東常時會決議公告事項。
二、本公司於103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182,474,9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18,247,496股,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103年9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4668號函申報生效;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並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103年9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030019628號函核准在案。
三、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F401010 國際貿易業。
3.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一、研究、開發、設計、生產、製造、銷售左列產品:數位式照相機。
二、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
原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0億元,分為5仟萬股(上開股份中72,000,000股,計新台幣720,000,000元,係供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941,583,210元,分為394,158,321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縣研發一路7號1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85年12月24日訂立,101年6月13日第17次修訂。
(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新台幣1,182,474,96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118,247,496股。
2.減資比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實收股本及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300股(即每仟股換發7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以送達日為憑)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巿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不滿壹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上開收盤價承購之。
(九)減少資本緣由: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十)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03年10月14日。
2.減資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3年10月15日至 103年10月23日。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10月16日。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年10月17日至103年10月23日。
5.減資換股基準日:103年10月21日。
6.有價證券換發日:103年10月24日。
7.新有價證券上市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買賣日:103年10月24日。
(十一)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3年10月24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予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但退還股款給付額低於(或等於)新台幣50元時,則請股東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
(十二)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四、換發之程式及手續:
(一)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登錄及交付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檔案、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 02-2381-6288。
五、倘在減資換發時程期間內,遇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買回庫藏股並經銷除股份者,則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5條第1項規定,得免辦理有價證券之換發。
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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