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頒新法 罰嫖不罰娼 輕罰千美元 重囚14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6 15:50
《星島日報》報導,加拿大政府周三(4日)頒布一項新法例,仿效北歐國家現行模式,把召妓刑事化,但性工作者向個別人士提供性服務則不再列為非法。當局希望藉這項「罰嫖不罰娼」的新制度,打擊娼妓行業衍生的各種罪行。
新法例下,任何人被發現召妓而被定罪,輕則罰款1000美元(約7800港元),但最高可判入獄14年。
去年,加拿大本來想頒布另一項法例,把賣淫刑事化,全面禁制妓寨。但該項草案引起社會極大爭議。多倫多有三名妓女抗爭,指萬一當局禁制妓寨,將逼使她們走到街上找生意。在此情況下,她們無法僱用保鏢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她們要求政府繼續容許妓寨合法經營,讓她們在安全環境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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