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官商勾結 新地用10戶口送錢 請許仕仁當朝中門神
鉅亨網新聞中心
控方:任政務司長前5小時,獲470萬神秘巨款。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貪污案昨(5)日終正式開審,先由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宣讀開案陳詞。控方指,許仕仁出任公職期間濫用職權及隱瞞利益衝突,獲免費租住新鴻基地產旗下豪宅禮頓山及新地(0016-HK)旗下財務公司約500萬元(港元,下同)貸款,並收受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兩兄弟合共2800萬元巨款。
為掩人耳目,新地透過10個不同銀行戶口轉帳,將賄賂款項以間接方式送給許仕仁。許仕仁被視為下任政務司司長的大熱候選人,而政務司司長又是晉升特首的跳板,郭氏兄弟為了「朝中有人好辦事」,乃向許仕仁提供金錢利益,目的是為了對新地有商業得益。
香港《文匯報》報導,案中5名被告為許仕仁(66歲)、郭炳江(62歲)及郭炳聯(61歲)、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67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3歲),合共被控8項罪名,包括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提供虛假資料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David Perry昨宣讀開案陳詞,指首被告許仕仁貪圖享樂,在2000年6月至2003年8月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已經濫用職權及隱瞞利益衝突。
Perry說,許仕仁任積金局主席時,積金局正租用新地旗下的國際金融中心(IFC)一期辦公室,需要與新地關連公司商討續租,2003年5月積金局董事局決定續租,許仕仁有份在董事局投贊成票,但他沒有向積金局申報他與新地之間的關係,包括他由政府宿舍搬往新地旗下跑馬地豪宅禮頓山第6座20樓單位時,獲免費租住該單位,以及隱瞞當時他獲得新地子公司忠誠財務提供90萬元及150萬元無抵押貸款,和他正與新地旗下的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洽談顧問合約。
控方指,2002年9月,許向積金局提出請辭,希望於2003年2月踏入55歲時正式退出公營機構,並要求辭職信於2003年2月8日生效,最後他被挽留至2003年8月才正式離職。但其實許準備辭職信時,他同一時間正與案中被告郭氏兄弟洽談顧問合約,並在離職前1個月已獲新地免費提供國金一期的單位作為顧問辦公室。
他續說,有關的顧問合約於2004年3月正式生效,由許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與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訂立,許的公司每年可收取450萬元顧問費,而許亦繼續獲免費租住禮頓山,及額外獲新地旗下財務公司提供300萬元貸款。
許仕仁於2005年6月至2007年6月出任政務司司長,並兼任行政會議成員,即使卸任後亦繼續獲當時的特首曾蔭權委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任期至2009年1月。控方指許上任政務司司長前的連續4日,收取了850萬元巨款,其中470萬元是2005年6月30日早上9時06分,即他宣誓就任政務司司長的5小時前,秘密存入他的銀行戶口。總括而言,許於2005年合共收取了1700萬元賄款,2007年底亦收取了1100萬元,2年合共2800萬元。聆訊今續。 (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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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導,許仕仁涉貪案,控方昨開案陳詞指許仕仁是郭氏家族的世交,與郭炳江及郭炳聯相識逾20年,彼此是互信的好友,而首屆特首董建華於2005年離任前,已有傳媒報章於同年2月底或3月初廣泛報道許仕仁為下任政務司司長的大熱候選人,故郭炳江及郭炳聯應知道許仕仁正式上任後,將掌握政府高度機密資料及發展政策,郭氏兄弟為了「朝中有人好辦事」,乃向許仕仁提供金錢利益,目的是為了對新地有商業得益。
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出,案中被告陳鉅源是新鴻基的老臣子,他與被告關雄生在案中同扮演中間人的角色,陳負責從郭炳江收取款項,然後透過陳名下海外註冊的公司Villalta,再以間接的方法轉帳給關雄生,再由關透過10個不同的銀行戶口轉帳1118萬2000元給許仕仁,分別以現金,銀行本票或以銀行支票等轉給許仕仁,關雄生則從中獲得合共300萬的報酬。
Perry指案發時陳鉅源與許仕仁同樣居於新地旗下的豪宅禮頓山第六座,二人份屬樓上樓下的鄰居,若陳鉅源要支付款項予許仕仁,大可以落樓下把支票交給對方,為何要透過如此迂迴曲折的途徑,陳鉅源一度藉海外公司將1182萬元匯往新加坡後,再輾轉存入關雄生的戶口內。控方指關雄生為了掩人耳目,有時會特意前往不同區的銀行分行,例如北角區的銀行分行,把15萬元現金,或支票或銀行本票存入許仕仁個人戶口,或他所控制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戶口內。
關雄生和許仕仁是相識50年的好朋友,案發時陳鉅源及許仕仁則相識逾30年的朋友,故此案中5名被告之間的關係密切及互相有信任。
控方指陳鉅源從郭氏兄弟處得到款項後,就以複雜間接的方法,把款項轉往新加坡,再匯給關雄生,然後再存入許仕仁戶口內。
控方指廉署調查期間搜獲郭炳聯的日誌,在2005年5月有一項目寫著「TK Rafael Hui package」,TK是第二被告英文名Thomas Kwok的簡稱。控方指郭炳江向許提供的500萬元正是收買許的賄款。而該500萬元款項是郭炳江名下的私人戶口提出的,郭炳江對上述付款卻沒有作出任何解釋。
2005年春天有傳言指,當時的特首董建華會辭職,將由當時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頂上,同年3月又有報章報導許仕仁是下任政務司司長的大熱,控方指許當時一定知道自己會否被委任,於是與新地「斬纜」,終止彼此的顧問合約,以免遭人話柄。而郭炳聯在終止合約後,再支付許仕仁412萬5000元,表面看來是對許仕仁擔任顧問工作期間超卓表現而給予的花紅,控方指郭許二人為了掩飾,甚至不誠實地製造虛假文件,偽稱上述款項為一筆花紅。
控方指郭炳聯於2012年3月底被廉署拘捕,同年7月9日他透過律師致函予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及廉署執行處首長,為事件作出詳細的解釋,控方將會依賴郭炳聯的書面解釋,用作指控他本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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