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融企業:公告交付本公司一○三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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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民國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三年五月七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5767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之票面利率為年利率1.12%,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息乙次,每年付息乙次。本公司債每壹佰萬元票面金額債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四、公司債發行期間及償還方式:自103年6 月20日開始發行,至106年6月20日到期。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三年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並依代理還本付息合約之規定,於還本付息日前一個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以備兌付到期本金、利息。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短期債務。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3,301,900仟元。(迄103年3月31日止)
八、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
額定股本總額為350,000,000股,額定股本金額為新台幣3,500,000,000元整;
已發行股份總額為253,461,849股,已發行股份金額為新台幣2,534,618,490元整。(迄103年3月31日止)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8,343,714仟元(迄103年3月31日止)
十一、受託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三、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無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
十五、保證機構:無
十六、簽證機構:不適用
十七、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華南商業銀行敦化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十八、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九、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一、銷售對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
二十二、公司債預定發行日: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日開始募集及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當日交付。
二十三、相關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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