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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交通部擬規範打車軟件:將統一接入和管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27 16:24


新浪科技訊 5月27日下午消息,今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起草了一則徵求意見通知,該通知為關於徵求《》(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草案中共8條規定:進一步促進各類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協調有序發展;加快實現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共享;嚴格駕駛員終端軟件發放與使用管理;逐步實現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統一接入管理;保障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安全規範;嚴格執行出租汽車價格管理規定;加強手機軟件召車服務市場監管以及全面推進出租汽車信息化建設。

《通知》草案中指出,未來出租汽車電召將統一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統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實現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絡約車等各種方式提出的召車需求信息,通過統一的城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台運轉,並推送至統一車載終端播報。

在價格管理方面,《通知》草案中指出,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等電召服務企業實行市場獎勵計劃的,應當提前10日與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溝通,並提前5日向社會公佈獎勵計劃實施標準和時限。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指出,該《通知》目前僅為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可提出反饋意見。(尚紫)

以下為《通知》全文:

交通運輸部關於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

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為適應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快速普及推廣的新形勢,維護出租汽車市場良好秩序,提升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障廣大乘客及各方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促進各類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協調有序發展

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是根據乘客通過電訊、網絡等方式提出的預約要求,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提供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包括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絡約車等多種服務方式。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對轉變出租汽車運營模式、方便乘客出行、提升服務質量、緩解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手機軟件召車服務是近年來軟件技術、移動互聯網技術與出租汽車行業深度融合形成的新興服務模式。人工電話召車可為不使用手機軟件召車的乘客提供基本電召服務,有利於保障更多群便利出行。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各類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重要意義,加強頂層規劃設計,力營造開放、公平、規範、有序的健康發展環境,積極鼓勵支持各類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方式創新發展,不斷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推動建立高品質、差異化、多形式的出租汽車服務體系,為人民群提供更加便利的出租汽車服務。

二、加快實現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共享

提供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功能是出租汽車行業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統籌推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與信息化建設協調發展,研究建立統一、開放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交換與共享協議,實現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共享信息應當包括出租汽車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地理位置信息、空重車信息、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信息,以及電召服務預約、派單、應答、服務和駕駛員服務質量評價等信息。通過信息同步等技術手段,實現對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完整記錄、及時跟蹤和全過程監管。

三、嚴格駕駛員終端軟件發放與使用管理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監督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加強駕駛員終端軟件的發放與使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規範管理程序,防止利用手機召車軟件進行非法營運。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在發放駕駛員終端軟件時,應當與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中相關信息進行比對,驗證申請注冊的駕駛員和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后方可予以發放。出租汽車駕駛員取得駕駛員終端軟件使用權限后,不得轉讓或者租借給他人使用,丟失或更換手機時應當及時注銷或更新服務賬戶信息。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在手機軟件召車服務過程中,應對駕駛員終端軟件衛星定位系統地理位置與對應的出租汽車車載終端地理位置進行比對,確認經緯度位置基本重合后方可推送即時召車訂單信息。

四、逐步實現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統一接入管理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統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實現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絡約車等各種方式提出的召車需求信息,通過統一的城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台運轉,並推送至統一車載終端播報(統一車載終端可綁定駕駛員終端軟件並實現信息同步),播報時應明確召車需求信息的來源渠道,預約召車信息可同時推送至駕駛員終端軟件。鼓勵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發揮自身優勢,參與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台的建設和技術改造,加強訂單管理,優化派單規則,提升服務水平。對於當前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台和車載終端設備功能及配置條件相對落后、不能保障手機軟件召車服務高質量高效率運行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台和車載終端設備的升級改造,鼓勵支持市場各方研發推廣適應手機軟件召車服務等新興服務方式發展的高性能車載終端設備。在此之前,暫可允許召車需求信息直接通過手機推送,但城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台應能夠實現全過程記錄和監管。

五、保障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安全規範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各項安全規定,保障出租汽車行車安全。出租汽車經營者要規範安裝出租汽車專用車載設施設備,不得在車內懸掛或者放置影響行車安全的設施設備。出租汽車駕駛員行車過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機。使用手機查詢或者應答召車業務的,應當在車輛停止、不影響行車安全的狀態下進行。鼓勵研發使用符合安全規定、方便駕駛員操作的新型應答接單硬件設施設備。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接單即時召車業務成功后,應當按照規定開啟電召服務標誌或暫停運營標誌,並準時到達約定地點。對接單后未按承諾提供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視為拒載行為。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等有關方面進一步完善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和手機召車軟件功能設置,實現即時召車需求信息只能向空載出租汽車推送和播報。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應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有效防止和妥善處理使用手機召車軟件發布不良信息等行為。

六、嚴格執行出租汽車價格管理規定

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收費,應當符合當地的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相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加價、議價。對違反規定收取其它費用的,乘客有權拒付車費,並可向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按有關規定處理。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監督出租汽車駕駛員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防止和打擊亂收費、亂漲價行為。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等電召服務企業實行市場獎勵計劃的,應當提前10日與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溝通,並提前5日向社會公佈獎勵計劃實施標準和時限。

七、加強手機軟件召車服務市場監管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手機軟件召車服務的市場監管,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妥善處理出租汽車電召服務質量糾紛,保護各方正當權益。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手機軟件召車服務時間和服務範圍。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出租汽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服從調度指揮,按順序排隊候客,不得通過手機召車軟件等方式在排隊候客區攬客。對於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不按要求接入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不完整同步實現信息共享、不接受統一接入管理、違規發放駕駛員終端軟件、在軟件上提供違規加價議價功能及其它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及時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可暫停該手機召車軟件在出租汽車市場使用。拒不整改的,責令退出出租汽車市場。

八、全面推進出租汽車信息化建設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適應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新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對於尚未建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城市,或者已經建立但總體功能與設施設備等不能滿足電召服務發展需求和本通知要求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制訂可行方案,積極向當地人民政府彙報,爭取有關方面支持,加快推進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或升級改造。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應當符合《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等相關技術標準,並將手機軟件召車等各類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方式統籌考慮。在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完善之前需要推行手機軟件召車服務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統籌協調,結合當地實際制訂過渡期間的實施方案並嚴格實施,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和各方合法權益。為避免重覆開發和資金浪費,部組織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在總結全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研究開發了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通用版本軟件,各地可自願免費選用。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繼續鼓勵以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出租汽車行業的融合創新,積極探索發展各類新型服務模式,豐富服務內容,提升服務水平,全面推動出租汽車行業轉型升級,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便利出行。各地有關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發展問題和意見建議,請及時向部運輸司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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