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寶電信:變更本公司與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公司換股案之股份轉換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8款
1.契約變更日期:103/05/23
2.契約相對人: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股份轉換後本公司將成為台灣之星持股100%子公司
4.變更之原因:依「股份轉換契約」第五條5.3規定本案取得主管機關之核准完成
後10個營業日內,甲乙雙方應共同議定股份轉換基準日,故依董事會決議提前股
份轉換基準日至103/5/31。
5.變更之內容:
本公司原股份轉換契約暫定之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3/6/15,現依103/5/23董事會
決議變更為103/5/31。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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