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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寶電信:變更本公司與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公司換股案之股份轉換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8款

1.契約變更日期:103/05/23

2.契約相對人: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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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股份轉換後本公司將成為台灣之星持股100%子公司

4.變更之原因:依「股份轉換契約」第五條5.3規定本案取得主管機關之核准完成

後10個營業日內,甲乙雙方應共同議定股份轉換基準日,故依董事會決議提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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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轉換基準日至103/5/31。

5.變更之內容:

本公司原股份轉換契約暫定之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3/6/15,現依103/5/23董事會

決議變更為103/5/31。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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