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資訊】國土部︰防範以養老名義“圈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文規範養老用地供應管理,要求根據項目是否具有營利性來實行不同的供地政策。
國土資源部23日下午對外公布了《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全文,國土部稱此舉意在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規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開發利用管理。
該檔案首先對養老用地範圍作出了界定。《意見》稱,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托管等服務的房屋和場地設施佔用土地,可確定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老年酒店、賓館、會所、商場、俱樂部等商業性設施佔用土地,不屬於《意見》中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在供地政策上將根據是否營利進行區分對待。《意見》稱,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而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原則上以租賃方式為主。土地出讓(租賃)計劃公布後,同一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供地。
本月初,國土部就已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養老用地供應與監管等有關政策,那時有關養老用地供應政策的基本框架便已基本確定。
國土部當時表示,應將養老用地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營利性養老用地,應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地。為降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成本,要鼓勵以租賃方式供地。同時,要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
會議還提出,要加強養老用地監管,防範以養老名義“圈地”以及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分割轉讓等方式處置養老用地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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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31,5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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